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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融入‘一带一路’大战略,齐鲁文化丝路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14:35:17 来源: 编辑: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融入‘一带一路’大战略,齐鲁文化丝路行”实施意见》(附后)印发给您们,请结合本市、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4月6日
 

  山东省“融入‘一带一路’大战略,齐鲁文化丝路行”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的独特优势,组织开展齐鲁文化丝路行,推动齐鲁优秀文化走向世界,增强我省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互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密配合国家政治、经济和外交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市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各方面资源,组织开展“一带一路”齐鲁文化丝路行,把“一带一路”建设成为齐鲁优秀文化对外传播的示范区域和广阔平台,把山东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国际人文合作交流中心和重要基地。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形成国际文化合作交流中心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族众多,文明、宗教、思想、文化异彩纷呈、纷繁复杂。通过打造高端交流平台、活动品牌、合作基地,推动我省加快形成“一带一路”国际文化合作交流中心。

  一是搭建高端文化交流平台。以世界儒学大会、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中韩儒学对话会议、中日韩儒学对话会议等为抓手,牵头打造“一带一路”文明对话、价值互鉴、文化交流的高端平台。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学术团体、重要学者、汉学专家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开展学术对话、典籍整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培养一批知华、友华力量,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是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活动品牌。我省是儒家学说的主要形成地,孔子、孟子、颜子、曾子、子思、荀子、董仲舒等儒学大师在山东著书立说、教化民众,孔子文化和儒家学说资源丰富、根基深厚。要深入挖掘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用“国际语言”讲好孔子故事、儒学故事、山东故事、中国故事,举办孔子文化展、孔府乐舞演出、孔子文化周、孔子思想讲座、孔子家乡文化产品展、孔子家乡非遗展等。

  三是建设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基地。紧紧抓住曲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文化内涵提升、文物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体验基地建设等系列工程,努力建设道德文化首善之区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切实加强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举办好国际孔子文化节、泰山封禅大典、青岛国际海洋节、潍坊国际风筝会等文化节会,邀请沿线国家和地区代表团来山东体验齐鲁优秀文化,把我省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基地。

  (二)积极推动齐鲁优秀文化走出去

  积极推进我省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思想理论创造、艺术创作生产、文化遗产保护、文创产品开发、文化贸易合作,大力推动齐鲁优秀文化走出去。

  一是创新文化交流思想理念。“一带一路”文化圈层明显,主要有东亚儒家文化圈、伊斯兰文化圈、西方文化圈、南亚文化圈、东南亚文化圈、东欧文化圈等。每个文化圈层内教派、宗派、学派、流派众多,差异化明显。要坚持“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交流理念,尊重彼此文化传统和精神创造,大力创新文化交流理念、思路、政策,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差异化、个性化交流举措,生动诠释中国价值理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参与国际文化规则制定、展现改革开放形象、促进共同价值追求。

  二是构建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以友好国家、友好城市、友好人士为战略支撑,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尼山书屋为重要平台,以国家和省里的重大外事活动为重要契机,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文化合作协议、年度执行计划、谅解备忘录等政府间文件,建立健全政府、民间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文化部“一带一路”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以及各类“丝绸之路联盟”。

  三是推进城际文化交流合作。实施“一带一路”城际文化交流行动计划,全力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使之成为齐鲁文化走向塞尔维亚和西巴尔干地区的重要平台;力争每年与1-2个省级友好城市进行交流,每年开设1家“尼山书屋”,每年与1个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举办“中国山东文化年”;积极在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区设立齐鲁文化推广基地,开展齐鲁文化展览展示、培训教学、交流宣传等,推动我省儒学、地域文化、代表性文物、非遗、歌舞、杂技、民乐、艺术、地方戏曲等走出去。

  四是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参加文化部及各部委组织的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欢乐春节、涉外国家年、文化节、博览会、艺术节、国际比赛、艺术公园等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对接文化部“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中国文化译介人才发展计划、“一带一路”艺术创作扶持计划、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计划、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一带一路”文博产业繁荣计划、“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三)大力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对外文化贸易,贯彻落实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逐步形成宽领域、差异化、多渠道的“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格局,不断满足各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一是打造“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品牌。加大对外向型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文化贸易企业、推出一批文化贸易项目、翻译出版一批齐鲁文化典籍、打磨创作一批演艺精品剧目,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举办“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扩大我省重点文化企业、优势文创产品和优秀文化服务的影响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

  二是实施“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工程”。推动完善融资、税收、信贷、审批等对外文化贸易政策;重点扶持文化创意、动漫游戏、书画艺术、文化遗产、演艺娱乐、商务会展、文化授权、经纪中介、人才资本等领域的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文化机构、政府部门的联系合作,打造对外文化贸易综合平台;鼓励我省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参与境外文化投资;积极组织文化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国际性文化产品交易会、项目展示会、投资洽谈会等;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优势探索支持“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的有效模式,为“一带一路”文化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三是争取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我省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端交汇点、东北亚和环渤海经济圈交汇点,设立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区位优势明显。要大力培育、推动外向型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完善我省承担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功能定位、基础设施。积极邀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山东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打造国际文化会展品牌。探索推动文化贸易、文化金融政策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一带一路”齐鲁文化丝路行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齐鲁文化丝路行的组织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财政、编办、人社、外事等部门健全对外文化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制定工作规划、出台政策措施、打造项目品牌、开展交流活动,确保齐鲁文化丝路行顺利推进。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一带一路”齐鲁文化丝路行统筹协调机制、管理服务机制、人才培养使用机制、表彰奖励机制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设立省文化厅“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建立“一带一路”文化发展重点项目库,定期对各市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我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规范化、机制化、科学化。

  (三)强化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第一要务。开展“一带一路”齐鲁文化丝路行,需要大量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外语娴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人才投入其中。要切实强化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与高等院校开展战略合作,推进高校外语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和翻译人才;建立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拓宽用人视野和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社会涉外人才和机构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多层次、高素质的文化外事队伍。

  (四)扎实有序推进。“一带一路”齐鲁文化丝路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方向目标、活动品牌、重要任务,科学规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既要防止无所作为,又要防止一哄而上,创造性地策划和实施富有当地特色、山东特色的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