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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表及其他必读入会信息:


具体入会流程请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人:

联系人:肖  琼

电话:0531-89653970 13573128352

邮箱:sdwc2016@126.com

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四条 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

1 会长单位:50000/ 

2 副会长单位:30000/ 

3、理事单位:6000/  

4、普通会员单位:2000/  

第五条 会员按届缴纳会费,一次性缴足一届会费;会员入会当年在入会注册登记后30日内缴纳当届年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第六条 会员单位为高等院校、博物馆、美术馆等事业单位,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以创意设计、供应场地等服务书面申请减免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 会费应按照协会的宗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三)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及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的支出; 

(四)协会内部刊物和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支出; 

(五)其它合法支出。

    第八条 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九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秘书长签报,会长审定。 

第十条 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限制其行使《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 

(三)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202081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