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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 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

日期:2021-06-02 17:54:01 来源: 编辑:

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
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会与各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机制,促进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升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由各会员单位指派,负责协会与会员单位和会员代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 各会员单位均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由会员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确定后均应填写《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联络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本人签名)
第四条 协会联络员的基本条件:热心协会工作,熟悉本单位情况,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联络员工作。
第五条 协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1、负责本单位与协会的日常联系沟通,反映会员单位诉求,传达协会的工作安排计划,以及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反馈;
2、负责向协会报送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3、负责本单位信息简报、期刊、报纸等宣传资料与协会的交流工作;
4、负责向协会及时通报本单位领导班了、机构和协会理事的工作变动信息;
5、负责了解反馈本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要求;
6、协调本单位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协助联系协会及其他会员单位到本单位交流考察活动;
8、按时参加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传达会议精神,并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9、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协会联络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活动;
2、对协会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享有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会单位发展情况的权利;
4、享有参加“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优秀联络工作者”评选资格。
第七条 建立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
1、协会办公室负责联络员工作会议的策划、组织。
2、联络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总结年度工作、交流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设等。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根据工作主题可由相关单位联络员或全部联络员参加。
3、表彰年度工作突出的联络员。
第八条 各会员单位要积极支持联络员的工作,以保证联络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如联络员工作岗位有变动,本人应及时告知协会,并负责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第九条 对因联络员自身原因长期不履行联络员职责的,协会可建议相关会员单位更换新的联络员。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与协会联络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