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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自律管理制度
日期:2023-02-02 20:19:39 来源: 编辑:
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
诚信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持续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与时俱进。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二条本会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对会员企业违反自律规约的,本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员企业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第三条本会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第四条本会内设调解机构负责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五条 本会依法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第六条本会主动向会员企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条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自律承诺书内容,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培训,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严格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行为。
第八条本制度经第二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诚信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持续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与时俱进。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二条本会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自律作用。对会员企业违反自律规约的,本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员企业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第三条本会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发布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第四条本会内设调解机构负责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与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积极维护会员企业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五条 本会依法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第六条本会主动向会员企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条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自律承诺书内容,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培训,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严格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涉企收费行为。
第八条本制度经第二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