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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选举办法

日期:2019-07-30 10:39:18 来源: 编辑:
中共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由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四、根据支部党员人数,确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数,差额两名。候选人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正式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相应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若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十、大会公布选举计票结果,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另选他人的,单独说明。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一、在选举过程中,每位党员要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对在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经查实后,宣布选举无效。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