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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反馈制度

日期:2021-10-26 16:42:48 来源: 编辑:
党支部意见建议反馈制度
第一条 收集、梳理原则。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 建议和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收集、梳理、办理和反馈。协会党 组织负责协会党务公开工作中党员、群众反映意见的汇总、统计和督促办 理。
第二条 办理程序。党员、群众反映意见采取随时反映、随时收集、及 时梳理、及时吸收、限时处理、限时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协会党组 织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协会党组织应认真整理,并及时 向相关领导报告。属协会党组织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 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 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协会党组织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 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 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一、意见收集。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 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公开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 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组织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负责向有 关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单位要根据 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协会党组和上 级机关党委报告。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 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党组织 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 由协会领导当面答复,并 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 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