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中心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日期:2021-10-22 19:56:44 来源: 编辑:

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审议稿)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切实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监督引导山东省文化创意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支持引导本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会开展以下事项活动:
(一)召开会员代表和重要的理事会议、会长会议,提前或延期换届;
(二)换届选举,增补或调整负责人,增补或调整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等;
(三)变更法定登记事项、制定修改章程、制定或调整会费标准等;
(四)举办“—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重要业务活动;
(五)设立、调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开展重大投资活动,设立或注销经济实体;
(七)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八)开展涉及国际及涉港澳台合作交流活动,涉及民族、宗教有关重大活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等活动,以及涉政类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
(九)接受社会捐赠;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三条本会党组织对前述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参与决策,重点监督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是否有利于本会和本行业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公众利益和全体会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监督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政治风险、意识形态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社会公信力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五条本会重大事项可召开党组织与管理层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讨论事项、过程、结果,应予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同时抄送监事。
第六条党组织参与决策时,要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广泛听取本会负责人、理事、监事、会员等方面意见。
第七条党组织应根据《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鲁社发[2024]35号)要求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第八条本会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出现执行不当、变样等行为,党组织应及时采取制止、补救等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要坚决及时制止或纠正,并向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报告。
第九条参与决策、实施决策过程中,本会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群众、全体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本制度经2021年10月21日党员大会讨论研究决定,由党组织和理事会负责具体执行。